33(3)-02職場霸凌防治義務之建構:法制發展、雇主責任與職業醫學角色之整合觀點
2026.07.17
蕭易知1,,2,3,4,5、賴錦皇6、陳婉亭5,7*
摘 要
職場霸凌對勞工身心所造成之危害,已成為職業安全衛生領域刻不容緩的新興課題。職業安全衛生法於民國114年12月19日修正公布之時,首次將職場霸凌明文定義,並增訂防治專章,強化雇主之預防、調查及申訴處理義務。然而,在法制化進程中,職業醫學醫師之主動介入角色仍有待更清晰之確立。本文以文獻回顧與法規分析為方法,梳理職場霸凌定義演進、職業健康危害之性質、修法前後法制架構之變化,及新法之核心內容,並以國際勞工組織(ILO)第161號職業健康服務公約及我國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為框架,分析職業醫學醫師在職場霸凌防治中之專業角色與制度性功能,涵蓋社會心理危害辨識、高風險勞工之早期健康評估、工作適性建議,及受影響勞工之身心復歸追蹤。職場健康不僅是法律規範之對象,亦是醫師專業倫理之核心關懷,唯有法律與醫療攜手,方能真正實現職場霸凌防治之目標。
關鍵字:職場霸凌、職業安全衛生法、勞工健康服務、雇主防治義務、社會心理危害